访问量: 98641
注册
登录
侵权责任法学

课程代码:QZ013070

课程负责人: 韩克玉
共建教师:
课程建设:专业学位课程 开课学院:政法学院

开课时间:2020年02月14日 学习人数:9人
有效时间: 永久有效 评分:
课程简介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纠纷也是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案件形式。学习好这一部分知识,有助于全面了解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从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方面都可以得到较大提高。

    课程内容主要是总论、侵权行为形态、特殊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要求掌握基本理论、学术争议问题和具备分析案例的能力。

展开
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总论

    主要介绍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概念、法的作用、归责原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等内容。这一部分是侵权责任法理论的核心,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准确掌握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对于处理好侵权案件,提高理论水平和司法实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部分 侵害形态

主要有侵害财产权,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法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侵害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最重要的民事权利,认真学习本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共同侵权行为也叫共同过错和共同致人损害,就是两个以上的人由于共同过错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损害,共同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它是侵权行为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经常出现的侵权表现形式。

第三部分特殊侵权责任

主要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兼有公法、私法两种属性,与国家赔偿法联系紧密。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赔偿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都是在现代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地面施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地面施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和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都是特殊侵权责任。学习本章,应当注意立法理念和具体责任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医疗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部分 损害赔偿原则和赔偿内容

          损害赔偿原则是指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准则确定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展开

教学团队

团队介绍未设置